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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阅规则

图书借阅须知

作者:谢文 时间:2019-10-29 点击数:

1、读者到流通书库自选所要借阅的图书,凭借阅证在书库借书处办理借阅手续,核对借阅成功后方可将图书带出。下班前15分钟停止办理借还手续。

2、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,要妥善保存,不允许代借代还图书。

3、学生每人可借专业书3本,文学作品1本,专业书借阅期限为30天,文学作品借阅期限为15天。教职工每人可借图书10本,借阅期限为120天。

4、图书可续借一次,续借期限为原期限的一半。续借手续必须在借阅期限到期之前办理。图书借阅超过借阅期限不予续借,并按超期规定处理。所借图书当天不能办理还书。

5、如发现取书不办理借阅手续带书离开书库者,按偷书处理,并酌情予以处罚。

6、读者所借图书应在借阅期限内归还,在原借书处办理还书手续。凡还书期限日在寒、暑假中,要在放假之前提前一周归还。

7、过期不还书者即停止借书,说明情况后经图书馆同意方可再借。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8、读者要爱护图书,不得在图书上批注、涂改、折叠、撕毁、圈点、污染、剪裁。读者借阅图书时,应将图书当面检查,如有污损,应及时声明,由工作人员加盖标志章,以示区分责任。

10、所借图书遗失或损毁严重的,应购同样版本的图书赔偿。购不到原图书者,酌情按原价的310倍赔偿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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